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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2008年无锡市专利资助的通知

来源:机械工程学院编辑:admin发布时间:08-10-11浏览次数:
从2007年开始无锡市政府为加强创新型城市的发展,对以无锡市区地址申请的专利进行资助,这项资助政策也是对我校科研的有力支持。但到目前为止,仍有部分申请专利的老师还没有来科技处申请资助,现接到无锡市知识产权局通知,以前没有进行申报的专利资助将于本月15日截至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下列专利可以申请资助
(1)发明专利申请后;
(2)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授权后;
(3)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授权后;
(4)PCT申请后。
二、资助标准
(1)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可凭收费收据复印件给予申请费资助,其余费用在授权后凭收费收据复印件实报实销,每件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。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授权费用,授权后凭收费收据复印件实报实销,每件最高额不超过1000元。
(2)获国外授权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费用,授权后在最高限额内实报实销,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和地区。其中美国、欧洲和日本的专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最高额5万元人民币;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最高额1万元人民币。
(3)PCT申请,每件按申请费实际发生额的50%给予资助,其余在授权后按上述(2)给予资助
三、资助时限
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时限为自缴纳申请费之日起六个月内(以收费收据日期为准);国内授权专利的资助时限为自授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;PCT申请的应在取得《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》后六个月内提出(以成文日为准);国外授权专利的资助时限为取得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。
四、材料提供
(一)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的资助须提供
(1)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;
(2)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一份;
(二)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授权提供
(1)授权证书复印件一份
(2)各缴费收据(含申请费、评审费、年费、代理费等)复印件各一份
(三) PCT申请的材料提供
(1)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《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》复印件一份;
(2)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。
(四) 国外授权专利的材料提供:
(1)外国专利局的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
(2)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、发票复印件各一份。
五 受理
请尚未申请过资助的老师将上述材料备齐后在5月15日前交至科技处成果专利科。
同时请各位老师注意,在向财务处报销专利发票前,请及时保留发票复印件,以备以后申请资助之用。
咨询电话:85913621(13621) 罗登文